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的公告(第2号)
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的公告(第2号)
湛食药监〔2016〕56号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制定了《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经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审批通过,现予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
2.湛江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起草说明
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12月16日













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起草说明
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送审稿)》(如下简称《目录》。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2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目录》的制定背景说明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一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我国食品种类繁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生产许可分类,共分为32种食品类别,其中一些食品类别和食品品种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大。目录我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232家,80%以上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质量控制能力较低。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可有效降低我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可引导小作坊明确投资方向,加大生产设施的投入,提升质量水平,逐步达到取得相应食品品种生产许可的条件。《目录》是《条例》中要求的配套政策,有利于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新《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目录》的制定程序说明
(一)2015年12月28日决策启动(见2015年12月28日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会议记录);
(二)2015年12月30日完成《湛江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目录(征求意见第一稿)(附编制说明);
(三)2015年12月31日向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关于征求湛江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在系统内征求意见;2016年1月19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征求意见完毕并汇总意见形成第二稿;
(四)针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分歧,于2016年4月28日组织召开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重点讨论《湛江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目录(第二稿)(附编制说明)》;2016年5月13日汇总4月28日会议讨论意见并形成第三稿,呈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和科室人员传阅、讨论;由于对烘烤类糕点是否放开生产意见分歧太在,于2016年5月13日组织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副所长陈宏和涉及的地方局徐闻局、坡头局再行讨论,听取意见,然后汇总意见、完善第三稿并形成《湛江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目录(征求意见稿)(附编制说明)》;
(五)2016年5月15日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咨询论证(见《湛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目录专家咨询论证报告》),并在并同时在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网站、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发布《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征求意见稿)(后附编制说明)》相关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2016年6月15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和建议。
(六)2016年7月22日举行《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收集意见建设4条(见《听证报告书》、《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听证意见采纳处理情况》。
(七)2016年7月23日至2016年10月21日我局委托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有关专家进行《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出台风险分析评估(见《制订和实施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八)综合有关情况后,形成《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送审稿)》,与以上提及到的资料转交到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于2016年12月5日经湛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审批。
四、主要内容说明
《目录》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32种类别食品及对应的有关明细。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合法性审查认为,《目录》决策权限合法、决策内容合法、决策程序合法(详见《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局内合法性审查报告)。
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于2015年12月31日在系统内发文向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8条,采纳3条,并汇总意见形成第二稿(详见资料)。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2016年5月15日,同时在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网站、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发布《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征求意见稿)(后附编制说明)》相关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2016年6月15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和建议。
八、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
2016年7月22日举行《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收集意见建设4条并进行了处理(见《听证报告书》、《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听证意见采纳处理情况》)。2016年5月15日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咨询论证,分别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风险性进行了分析、论证,提出综合性意见(见《湛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目录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目录》充分综合、采纳了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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