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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03-15 09:54:07 来源:湛江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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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旅〔2017〕52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湛府办〔201636号)精神,切实做好有关申报城市旅游营销奖励工作,现将《湛江市旅游局关于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旅游局

  2017216


湛江市旅游局关于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工作,确保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湛府办〔201636号文,以下称《奖励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国内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引客到我市奖励。

  1、申报组织旅游航空、专列、大型汽车旅游团队到我市的奖励,客源地含国内外游客。航空旅游团队奖励只适用于通过湛江机场入境并出境的国内、港澳台、国际航空团队。申报手续须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预报。旅行社在团队到达湛江的前2个工作日履行预报手续,在团队到达湛江当天须告知湛江市旅游局,并配合有关现场核查工作。团队预报手续须获得湛江市旅游局确认。

  预报资料(可发传真或电子邮件预报):

  ①《关于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引进旅游团队项目预报书》;

  ②团队行程表;

  (2)申报资料。团队行程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申报资料,并按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的资料。申报有关奖励的旅游团费需做到一团一结。团队行程结束后超过30个工作日不申报的,不再受理。

  相关资料(一式三份):

  ①《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旅行社组织旅游航空(专列、汽车)团情况登记表》;

  ③旅行团的团队名单表、团队确认书、地接合同、团队行程表及合影照片(含游览五岛一湾区域内景点)有关资料;

  ④旅游团队的往返交通票据复印件,有关票据原件备查。交通票据含航班机票或登机牌(火车票)。汽车团需出具租车证明或乘车票据;

  ⑤酒店住宿名单表(需旅行社和酒店盖章、留联系人及电话,交电子文档)、酒店住宿发票及有关资料;

  ⑥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盖单位印章。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随附电子扫描件。

  2、申报旅游企业产品联合营销的年度奖励,须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预报。团队到达湛江前3个工作日向湛江市旅游局提交预报,包括旅行社、酒店和景点三方联合营销计划和具体的日程及内容。团队到达湛江当天应告知湛江市旅游局;

  (2)申报资料。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申报,逾期不受理。

  相关资料(一式三份):

  ①《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联合营销各方的年度接待情况表;

  ③联合营销各方的资金往来财务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④联合营销各方接待团队游客的名单表、行程确认件和团队游览五岛一湾区域内景点合照等资料凭证。

  3、申报港湾旅游、湛江市区人文一日游年度奖励。此两项旅游线路需包含湛江市旅游局统一核定的内容。市区人文一日游需含湛江市博物馆、赤坎民国风情街、金沙湾滨海旅游区、法国公使署遗址等景点。此两项奖励对象不包括第三方单位。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2)旅行社、酒店相对应的年度接待情况表;

  (3)旅行社、酒店等对应接待游客的名单表、行程确认件和团队游览五岛一湾区域内景点合照等凭证资料等;

  (4)旅行社、酒店等对应接待各方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4、申报组织游客来我市过夜旅游的年度奖励。按在我市发生的住宿、游览含五岛一湾区域内景点的人次、费用等综合评定进行排名,前三名的给予奖励。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2)旅行社、酒店等对应接待游客的年度情况表;

  (3)旅行社、酒店等对应接待游客的名单表、行程确认件和凭证资料等;

  (4)旅行社、酒店等对应接待发生的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二)申报宣传推广奖励

  1、申报在客源地开展旅游专场推介会和组织客源地旅游同行在湛江举办旅游宣传推介会的奖励。

  (1)预报。每次推介会活动须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预报资料,须获得湛江市旅游局书面确认回执。在活动正式开始当天应告知湛江市旅游局。

  预报资料(可发传真或电子邮件预报):

  关于开展旅游专场推介会的申请,含时间地点、企业数量。议程安排等情况;

  (2)申报。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资料。

  相关资料(一式三份):

  ①《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推介会现场的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参加推介会人员签到名单表。

  2、申报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客源地(地级市以上)开展湛江旅游产品和形象广告宣传的奖励。有关湛江旅游产品和城市形象广告内容需经湛江市旅游局审定。申请有效时间以广告播放的时间为准。

  (1)预报。应在签署有关投放宣传广告合同(协议)的前2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旅游局提交申请,报送有关大型旅游宣传广告的情况说明和报价证明,须获得湛江市旅游局书面确认回执。在广告投放当天应告知湛江市旅游局。

  (2)申报资料。相关广告宣传全部结束后10个工作日申报。相关资料(一式三份):

  ①《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相应的合同、汇款凭证及当地媒体开具的广告费用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检);

  ③在客源城市媒体投放广告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网络的须提供有效网址链接)等;

  ④广告投放的有关记录文件;

  ⑤大型广告宣传需要提供招投标有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组建首家导游专业服务公司奖励。

  首家导游服务公司需建立完善导游人员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对导游上团率不高、服务质量较差的导游人员将取消补贴资格。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2)成立导游专业服务公司的工商登记证明;

  (3)《签约导游人员缴交社保名单》;

  (4)导游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检);

  (5)导游年度带团情况汇总表。

  (四)申报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资金补贴。

  1、申报建设旅游服务驿站补贴。

  (1)建设资金补贴标准。旅游服务驿站建设须符合湛江市旅游局统一建设标准要求。根据湛江市旅游局统一标准区分自助旅游服务驿站、小型旅游服务驿站和大型旅游服务驿站的类别。各类旅游服务驿站补助标准如下:

  ①自助旅游服务驿站补贴按照装修及设施配备等情况予以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②小型旅游服务驿站按照装修及设施配备等情况予以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③大型旅游服务驿站按照装修及设施配备等情况予以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建设资金补贴要求。申请单位需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旅游服务驿站建设申请书、设计规划、场地租用或使用凭证、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明细等有关材料,经湛江市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启动建设。

  旅游服务驿站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履行资金补贴申报手续。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①《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建设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检);

  ③旅游服务驿站管理制度;

  ④旅游服务驿站的外观及内部服务设施照片。

  (3)申报运作补贴要求。湛江市旅游局按照年度受理旅游服务驿站运作补贴申请。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①《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旅游服务驿站年度运作情况汇报,含投诉受理情况;

  ③旅游服务驿站外观及内部服务设施的照片;

  ④旅游服务驿站工作人员名单表。

  2、申报开设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补贴。

  (1)申报建设资金补贴要求。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建设须符合湛江市旅游局统一的建设标准。申报单位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湛江市旅游局报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建设申报书、设计规划、场地租用或使用凭证、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明细等有关材料,经湛江市旅游局审批同意后启动建设。

  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履行资金补贴申报手续。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①《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建设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检);

  ③有关专卖店管理制度;

  ④有关专卖店的外观及内部服务设施照片各一张。

  (2)申报运作补贴。湛江市旅游局按照年度受理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运作补贴申请。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①《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有关专卖店年度运作情况报告,含投诉受理情况;

  ③有关专卖店外观及内部服务设施的照片;

  ④专卖店工商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检)。

  三、审核步骤

  城市旅游营销的奖励及补贴资金兑现,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市旅游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旅游局按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报批通过后,资金由市财政局划拨到企(事)业单位账户。

  (一)初审。

  1、湛江市旅游局确认有关单位的申报项目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有关初审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查情况,在《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上加盖意见,递交湛江市旅游局核批。

  (二)公示、核查。初审通过后,有关申报信息在湛江市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公示期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审批。

  公示期如有异议,则重新进行审核,异议内容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异议内容不实的,按规定办理审批。

  (三)审批。根据初审和公示结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

  四、资金核拨

  通过审批的申请项目,由市旅游局按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市财政、市政府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划拨到企(事)业单位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湛江市城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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