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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法制局关于湛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的通知

时间:2017-03-15 09:54:56 来源:湛江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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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法制局关于湛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的通知

湛法〔201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616号)《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府法〔201675号)的规定,为了规范我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编号工作,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府〔201620号)关于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行政机关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编号是指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印发规范性文件时,除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标注发文字号外,同时标注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统一编号机构统一核发的编号,作为识别于一般政府公文的标识;也可以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择特定的文种和发文字号为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二、规范性文件分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前,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编号。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市法制局统一编号。

  三、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的基本程序

  (一)市法制局对受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在出具同意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中注明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文编号。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根据市法制局的审查意见,在发文时将该编号标注在部门规范性文件首页左上角,以此作为通过合法性审查、准予发布的标识。

  (三)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在正式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部门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发布,同时在本机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方法

  (一)编号结构:湛部规-XXXX-XXX

  (二)编号结构说明:

  1湛部规即湛江市部门规范性文件

  2XXXX:四位数字码,表示发文年度。

  3XXX:三位数字码为发布文件顺序号,按发布的排列顺序递进。

  例如: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号湛部规-2017-001”即为湛江市2017年发布的第一件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号标识位置。规范性文件编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规范性文件首页第一行左上角,发文机关标识之上。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湛江市法制局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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